镇江2016困难企业可缓缴
社保费,镇江
养老保险利率敲定。《镇江市困难企业缓缴
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出炉,同时也是表示着市区困难企业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
通知明确,市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不属于国家及我省限制性行业的企业;不属于被政府责令停产、关闭范围的企业;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周期性困难,但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生产自救,且生产经营基础较好,恢复有望的企业;今年以来与上年同期相比,企业利润下滑,流动性资金严重不足且融资困难,工资支付压力大,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已经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减员的企业。中金网7月29日
通知要求由人社、地税、财政、经信委、国资委等部门建立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困难企业的认定及核准缓缴工作。
困难企业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
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缓缴期间,困难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企业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核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间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应提前结束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