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7月1日,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预计可为企业降低成本约6。7亿元。
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工伤保险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调整后,参保单位费率不得低于0。2%。生育保险费率下浮至0。25%。
据悉,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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