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华侨出国定居,再回到湖北就业的,其社保可以接着以前的,继续缴纳。
条例草案规定,华侨出国定居前已经参加社保的,其在我省的养老医疗保险账户可继续保留,如果本人要求“提现”,也可一次性把个人账户里的钱取出来。如果其再次回本省就业且保留了原有社保关系的,可以接着以前的缴纳,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此外,已经领了养老金后出国的华侨,可以继续领,但要在所在国的使馆、领馆或公证机构出具生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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