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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补贴与缴费比例同步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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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管理办法》曾明确,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
  本市自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市人社局5日出台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补贴的比例也要同步降低。
 
  此次市人社局出台通知决定,符合本市2012年出台的《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补贴的比例也要同步降低。
 
  具体来说,这些用人单位,在按照阶段性降低后社保费率的规定缴纳社保费期间,对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比例由20%调整为19%,失业保险补贴比例由1%调整为0.8%,医疗保险补贴比例不变,仍为10%。
 
  对于已按原补贴比例拨付社会保险补贴的,多支付部分在下一期拨付补贴资金时扣除,或由用人单位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据了解,《管理办法》曾明确,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即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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