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乌鲁木齐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较去年有所提高。
调整后的缴费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前五个月缴费需补差,个体灵活就业人员6月统一扣缴,城镇职工参保人员7月统一扣缴。
缴费基数上调,费率不变,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也会增加。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的。
2014年,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月平均工资4132元。
按此确定,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79元,上限为12396元,比2014年分别提高189元、945元。
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14年度(1~12月)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按下限2479元确定缴费基数。
若高于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则按上限12396元确定缴费基数。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养老保险的,按2014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132元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个人经济情况,参保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4132元的100%、60%、50%申报缴费基数。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224元。
2014年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9836元,月平均工资1653元。按此确定2015年度其月缴费基数下限为991元,上限49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