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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个体户社保缴费标准分三档 需持社保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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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记者从淄博市人社局发布《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了解到,2016年淄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档,缴纳比例最低为60%。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人社局发布《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了解到,2016年淄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档,缴纳比例最低为60%。7月1日起参保人需持社保卡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6年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为,按100%标准缴费养老保险缴费额为11640元,按80%标准缴费养老保险缴费额为9312元,按60%缴费养老保险缴费额为6984元。同时,每档的医疗保险缴费额为3078元,含大额救助费168元。享受低保的人员,需在11月30日前携带享受低保资料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后请及时变更),按6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救助费(168元),即1914元。

  据介绍,自今年起社会保险费的扣缴方式由原来每月定期扣缴一次调整为每天扣缴。为方便市民看病就医,自2017年1月起,市民可以将医疗保险费(含大额救助费)暂按上年度的缴费标准存入银行账户中,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补缴差额。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原规定的时间扣缴(每年7月1日开始)。

  另外,根据淄博市人社局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参保人启用社保卡缴纳社会保险费,请尽快到淄博市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将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号变更为社保卡账号,并将今年及以后年度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入社保卡账户。需要变更投保险种、缴费标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就近的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需要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也可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dzb。hrss。gov。cn)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自主修改。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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