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但现在要出国定居了,有什么手续需要办吗?”“企业在职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按什么标准缴费?”“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近日,江门日报接到不少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的咨询,记者就此走访了市社保局的有关领导。
出国人员养老保险应如何处理?
社保局的领导告诉记者,如果是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而未到退休年龄的,又获准出国或往港、澳定居的人员,只能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具体手续是:由用人单位到地税局办理停保减册手续,如属个人自愿缴费参保的,则由本人到地税局办理停保手续,然后到社保局终止社保关系,再由本人凭劳动手册、身份证及出境证明到社保局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如果是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出国定居,应由其本人或原单位凭出境通知前往社保局办理登记,此后每年提供一次居住国的中国领事馆签发的生存证明,由单位或通过书面委托函委托国内亲属到社保局办理退休年审手续,方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所有单位及职工每月必须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按职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薪金制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缴费工资最低不能低于所在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所在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目前,江门市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为:591-2995元,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单位20%,个人8%。因此,职工的缴费工资在江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基本上是工资越高、缴费越多。
养老金标准
按月发放的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即退休时所在地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即退休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的本金和利息除以120所得的数额。
如果是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外,还按月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1998年7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所在地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1.2%(不满15年的为1%);调节金则是定额77.7元。
养老金的构成表明,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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