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秦皇岛市从2012年开始发行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并逐步替代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在医疗保险业务中进行应用,目前,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已普遍使用社保卡进行医保结算,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停用医保卡,全面启用社保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医保卡自2016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青龙、昌黎、抚宁原来使用磁卡作为医保卡,已经于2014年前后停止使用。)
二、已经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请激活使用社保卡。参保人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首次读卡后,社保卡即自动激活启用,同时其医保卡自动注销。社保卡的启用和医保卡的自动注销不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其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也不会受到影响。自动激活失败的,请持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窗口进行信息确认和处理。
三、已申请办理但尚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可访问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尚未申请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请就近到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卡服务网点申请办理,首次申请办卡免费。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成年人申请办卡需提供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张;未成年人申请办卡需提供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薄原件、户口薄本人页及监护人页复印件一张、监护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五、社保卡遗失的,请尽快到就近的社保卡服务网点挂失或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服务电话进行挂失,同时需到发卡银行挂失社保卡金融功能。挂失后找到社保卡的,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分别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和发卡银行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如需补卡,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补卡手续,补卡费为30元/卡。
六、依法使用社保卡受国家法律保护。伪造、变造、买卖社保卡或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社保卡或盗用他人的社保卡均属违法行为。
七、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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