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我在广州连续买了12年的
社保,因工作需要,期间同时又在佛山买了3年的社保,请问:两地的社保可否合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多重养老关系的处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根据上述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后,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另一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