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董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咨询,企业破产后,
医疗保险和
养老保险已全部停缴,但企业给职工发了失业证,表示职工可享受
失业保险金。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应该如何续缴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职工管理处答复,董先生所在的破产企业,目前正在
社保中心失业保险处办理
失业金待遇审批手续,预计近期即可办妥,职工届时将能享受失业金待遇。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相关通知精神,失业人员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月起(失业待遇领取标准、期限根据个人工作年限计发),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身份单独识别,不设等待期,暂不补缴以往欠费。自缴纳职工
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当月起,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
工作人员还表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还需失业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由于董先生的失业金待遇审批手续还没有办下来,所以还需等待进入领取失业金状态后,才能持失业证等相关证件到市行政大厅社保中心窗口缴纳。
此外,失业金待遇领取期满后,失业职工可将原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到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职工管理处代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两项保费须由失业人员个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