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苏全仁在新闻发布会公布该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后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46元,调整幅度6。6%。
苏全仁介绍,从2016年1月1日起,将为青海全省2015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在总体调整水平内,企业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7%左右掌握,机关事业单位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6%左右掌握。
据了解,国家批复青海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后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46元,调整幅度为6。6%。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15元,调整幅度为7。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340元,调整幅度为5。9%。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的比例是指全省总体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员必须提高的水平。部分缴费年限短以及达不到倾斜条件的人员,可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部分缴费年限长以及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人员,会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苏全仁说,青海省今年调整的政策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较好地体现了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并轨,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水平、倾斜调整中向高龄人员倾斜三个方面完全一致,同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进行调整。
此外,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85%的,按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5%计发,这也是青海连续12年来调整养老金后首次建立最低养老标准。
苏全仁表示,今年调整总体比例比往年有所降低,因此定额调整、考虑艰苦因素调整以及向高龄人员倾斜的幅度,也相应有所降低,与调整的比例大体相当。但调整以后企业月人均养老金仍居全国前列,机关事业也处较高水平。青海省人社部门将确保在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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