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被媒体接连报道。邹某患有高血压需常年服药,其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低。而其丈夫周某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邹某就让女儿拿着周某的社保卡去配药,共报销药费11376.64元。法院认定邹某和女儿冒用社保卡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一人参保全家报销”不稀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社保卡,持社保卡可到药店买药,可以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以及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冒用他人社保卡用于医疗费报销,主要问题在于虚构参加医疗保险的事实,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医疗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减轻医疗保险参保人看病就医负担,由社会、企业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参保类型多样,比如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参保类型不同,相应的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也不一样。以北京为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超过1800元后,门诊报销比例为90%,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达到650元后,门诊报销比例为50%。
在我们身边,也经常发生用家人社保卡买药或住院报销的事情,原因就在于家庭成员所参加的医疗保险类型不同,支持报销的比例不同。以北京某家庭为例,如果家人中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个人支付超过1800元之后,再看病买药,医疗费将报销90%,只需要个人负担10%。为省钱,就出现了“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的情形。
涉罪与否要看各地起刑点
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对邹某母女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为何骗取医保基金会构成诈骗罪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消费、报销药费,就是通过采用虚构事实,隐瞒就医者本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冒用他人的医疗保险参保类型,骗取不符合自身报销比例的医药费,这一行为使参保人及其单位缴纳的医保基金受到损害,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不过,各地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北京规定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河南将5000元以上定为数额较大,上海定为4000元以上。因此,是否最终构成诈骗罪,除了看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还要看是否达到了犯罪地确定的起刑点。对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如果并不构成犯罪,社会保障机构仍然会对该行为处以行政处罚。
由于涉及医疗保险基金的骗取,可能有人会问,为何不构成保险诈骗罪?这就要讨论一下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了。保险诈骗罪是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由此可见,保险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保险金,且应当是指商业保险金;而医保基金是国家设立的公共保障制度下的社会保险,是广大参保人员及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区别于普通商业保险,因此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并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利用社保卡为亲人看病或买药的案件,从情理上貌似能得到理解,但其侵占的是国家医保基金,损害了所有参保人的财产权益,难以逃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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