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库尔勒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从即日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除缴费基数有所变动外,缴费档位由原来的四个档位改为高低两个档位。
2015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004元(4417元/月);全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202元(1767元/月)。根据文件规定确定:1、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限13251元/月-下限2650元/月。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限4417元/月-下限2209元/月。3、其他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限13251元/月-下限2650元/月。4、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下限统一为4417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34号)有关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可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6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为两档。其中,低档:2209元/月(基数)×20%(费率)=441.8元/月(缴费金额),5301.60元/年。高档:4417元/月(基数)×20%(费率)=883.40元/月(缴费金额),10600.80元/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4417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17元/月(基数)×5%(费率)=220.85元/月(缴费金额);月大病医疗保险缴费=4132元/月(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0.55%=23元/月。
根据巴劳社薪险字[2004]102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需连续缴纳。未按规定时间履行缴费,超过三个月的视为间断,间断后要求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首次参保人员待遇对待,缴费满12个月以后方可享受医疗待遇。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缴纳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全面实施银行代扣代缴,并逐步过渡为使用社会保障卡批量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可到社保服务大厅征缴窗口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代扣申报表》,办理银行代扣养老、医疗保险。签订后,无需变动的可跨年延用。补缴历年保费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银联卡,到征缴窗口打印缴费计划单,在收款结算窗口刷卡缴费。
另外,自2016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原来的四个缴费档位调整为两个档位(低档、高档),原申报为二档、三档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需及时到大厅重新填报《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代扣申报表》,未做缴费档位变动的本月起将按现行低档进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缴费期为每月1-20日,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据悉,根据新人社发〔2016〕57号通知,按照《关于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当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待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并补收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欠收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要补收基数公布前差额部分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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