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社保年度基本大病最高统筹限额由294120元提高到314410元;基本补充大病最高统筹限额由764712元提高到817466元。
调整后的
医保特定病种范围扩大,新增加心、肺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医保调整后一级医院医保支付比例也提高了,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2%,个人自付由原来的10%调整为8%。调整后补充医保起付额降低,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调整为2800元。
而从7月1日起,中山参保人的医保缴费基数也作相应调整。按照有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50元调整为262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中山市2016~2017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65.5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8.2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62元/人/月。
拓展阅读
5月起,中山市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调整至13%;失业、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高到1510元。两项调整将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个人的缴费不变。调整后,每人每月社保缴费将由515.64元增加到591.88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号)的有关规定,我市须按省要求统一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经十四届5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5年5月1日起。
二、调整对象
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三、调整办法
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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