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柳州市上调了社保缴费基数,有部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认为这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个人的缴费压力。为什么社保缴费基数每年要调整?对个人会有何影响?对此,柳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作出了解释和说明。
缴费基数是怎样确定
每年柳州市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是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简称“区平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区平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区平工资的300%。
单位在职职工缴费的基数是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区平工资60%的,则按区平工资的60%缴费;超过区平工资300%的,按区平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这意味着,大多数职工是按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平均工资。
例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983元/年,所以今年柳州市用人单位申报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749.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745.8元/月。那么,月平均工资在2749.2元以下及13745.8元以上的职工,缴费就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以往的测算表明,区平工资的60%是一个地方大多数劳动者能够达到的。因此,多数参保的职工,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费的。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区平工资为基数,养老保险可以按60%、70%、80%、90%、100%五个档次选择缴费。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并不是按其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可根据经济情况自行选择档次缴费。
不过,对于少数低工资且工资上涨慢的小企业员工来说,缴费基数上调的影响的确存在。最低工资水平的员工,按规定个人缴纳的五险费用,与其本人工资相比,占比较高。企业职工的感觉是“本人工资没怎么涨,但缴费涨得多”。但对于大多数职工来说,缴费基数是根据工资的变动而调整的。
对今后待遇有何影响
为什么工资偏低的职工要按高于本人实际工资的基数缴费,工资偏高的要按低于本人实际工资的基数缴费?社保局工作人员解释,社会保险本身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养老待遇不宜差别过大,设定缴费基数,这主要是统筹考虑了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按照现在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参保者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养老金领取的就越多。
参保人员按缴费比例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其中有一部分是记入个人账户中的,每年缴费基数的增加,划入职工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金也将随之增加。例如:2015年养老保险缴费以46846元/年为基数,个人账户划入额为3747.7元/年;今年的养老保险缴费以54983元/年为基数,个人账户划入额为4398.7元/年。
因此,在规定了缴费下限和上限后,参保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其缴费工资长期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反之如果其缴费工资长期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养老金绝对水平会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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