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
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如何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与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据悉,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社保部门还大力推广网上办理、掌上社保和自助服务,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和打印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