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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农村代课教师可一次性补缴社保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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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介绍,在城镇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经身份认定后本人自愿,签订协议,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保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能够享受到2015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调待,我们正在加紧办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的参保补费和待遇核算手续。”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关于解决自治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要求,对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纳入养老保险。

  据介绍,在城镇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经身份认定后本人自愿,签订协议,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农村户籍的试点县(市、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

  该工作人员表示,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保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以各年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各年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费率统一按20%补缴。

  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前开始代课的,补缴年限从1996年1月1日起计算,1996年1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以后开始代课的,补缴年限从实际代课之日起计算。补缴费用由离岗代课教师个人承担,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据了解,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男、女年龄分别达到或超过60周岁、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为减轻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不满5年的财政不予补助;5-10年(含5年)每人平均补助0.5万元;代课满10年以上(含10年)每人平均补助1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养老保险补助费用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财政补助经费分年度到位,并直接拨付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发放给个人。

  享受此政策的教师范围

  根据《转发关于解决自治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乡(镇)、村公办学校(含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民办公助学校)自聘的,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前,曾经在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同一乡镇、村公办学校实际代课满1年以上且已离岗的教师(代课期间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调整代课岗位的教师,代课年限可累计计算),以及符合新政办发〔2009〕120号文件招聘条件但经考核未能转为正式教师的离岗农村代课教师(不包含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已实现稳定再就业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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