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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社保医保每月要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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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厦地税发〔2010〕68号规定,2010缴费年度(2010年7月-2011年6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如下:2009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38元。其60%为1822.8元,300%为9114元。
  我是自己出钱买的社保,10年5月开始起缴,当时每月缴468元,到10年7月就是528,61元。11年1-3月又增加到546,84元。我听别人说,他们的社保每一月才扣一两百元,为什么我的要缴这么多?还不断的上涨,到缴满20年,岂不是要十几万元?
 
  答复:
 
  根据厦地税发〔2010〕68号规定,2010缴费年度(2010年7月-2011年6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如下:2009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38元。其60%为1822.8元,300%为9114元。
 
  费基费率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以个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雇工本人缴纳8%,业主缴纳12%;业主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全额缴纳。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部缴纳。
 
  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按照2413元的月缴费基数的60%-100%或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以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本市户籍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个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雇主缴纳8%、个人缴纳2%。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再就业困难补贴对象可选择以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为缴费基数,按3%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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