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芜湖首起冒用他人社保卡案宣判,涉案当事人方某被镜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介绍,方某的父亲为芜湖市离休干部。在其病故后,方某未按规定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死亡核减手续。直到2015年10月份,方某才为其父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审核时发现,其父死亡后医保系统仍显示存在就医购药信息。
这一情况当即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并追问核实。最终,方某承认是自己在其父亲去世后使用了父亲的社保卡就医购药所致。鉴于方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医保机构高度重视,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检方的查证指控,方某冒用其父身份,利用其社保卡在芜湖3家协议医疗机构以其父的名义挂号买药,共计骗取芜湖离休干部医药统筹基金42883元,这一行为已涉嫌犯罪。
涉案当事人方某在医保经办机构严正指出其行为涉嫌犯罪后,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悔自己的行为,主动退回了骗取的基金,并向公安机关自首,法院作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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