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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产局:楼市限购追溯补缴个税或社保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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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28日晚间就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细节作出进一步解读,对于社会关切的补缴个税或社保是否能获得购房资格,合肥市此番明确提出不予认可。
 
  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补缴个税或社保是否能够获得购房资格?合肥市房产局发布的这份解读中明确,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但对能提供近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省直社会保险证明,以及交保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本市区证明的居民,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
 
  对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问题,合肥市规定,凡10月2日前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本市区户籍家庭出售房屋后户口迁移登记在集体户的,仍具有本市区户籍家庭购房资格;10月2日后因转业、退伍、复员原因将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也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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