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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保局社保重复缴费退费时间定于每月的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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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12日),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为了让符合社保费退费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办理退费,今后每月的1日至25日为社保费重复缴费退费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昨日(12日),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为了让符合社保费退费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办理退费,今后每月的1日至25日为社保费重复缴费退费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据了解,以下五种情况可以办理社保费退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误核定的退费;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或银行错征错扣的退费;企业改制关闭破产预缴费单位扣费完毕后的余额的退费;参保人员提前预缴纳了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社会保险费的退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自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退费(2011年7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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