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政策降低困难企业
社保缴费基数,将小微企业参加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按12%执行。截至9月底,全区1369家困难企业和1223家小微企业共减少社保缴费1.87亿元。
二是从5月1日起,我区城镇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降低1%,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单位费率降低0.5%,
失业保险单位费率降低0.5%。截至9月底,全区3000余家单位享受降费政策,为企业减负0.41万元。
三是对19家破产等困难企业实行另档管理,不再产生新的社保征收计划。
四是对符合稳岗补贴的企业按其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进行补贴。截至9月底,全区472户企业享受该补贴21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