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叶先生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我今年5月入职,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但直到10月公司才将我‘转正’。而且,在10月的工资条上,我发现公司没有为我买社保。”
据叶先生介绍,他是5月应聘到杰亮会计事务所做一名会计。“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应该是8月就转正了。”叶先生说,但是过了3个月后公司方面一直没有跟他提转正的事情。直到今年9月底,他才得知转正需要填写一份申请,叶先生做出书面申请后也得到领导的批准转正。
原本以为这下就可以享受各项员工待遇了,“可是10月份的工资条上竟然显示还没有缴纳社保金。”叶先生说,他找到一名负责人询问,得到的回复是,转正后表现好才能购买社保。叶先生质疑,购买社保金是一个公司应该对员工履行的义务,怎么就成了需要表现好才买?
昨日中午,记者根据叶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杰亮会计事务所。一名负责人表示,由于事务所的合伙人此前发生纠纷,公司在8月底重新组建,还有很多琐事要处理,可能内部出现一些问题导致叶先生的社保暂时没有交。“我们会在一个星期内为叶先生办理社保,没有缴纳的部分也会补回来。”该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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