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办的“名医进社区·医保惠万家”活动来到深圳。记者从活动中获悉,深圳参保人未办转诊,自行到广州定点医院住院,记账比例降低10%;未办转诊自行到市外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降低30%。深圳13家医院可办理转诊,除了这13家医院外,另有7家医院也可以办理患肿瘤疾病到广州定点医院就医。
据悉,“名医进社区·医保惠万家”系列活动是广东省社保局主体宣传年活动之一,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记者从活动中了解到,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一、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二、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三、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深圳13家医院可办理转诊(见附表)。
患肿瘤疾病到广州定点医院就医的除上述医院外,以下7家医院也可以办理转诊手续:福田区人民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龙岗区中心医院、龙华新区人民医院。
市外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当由就诊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再转诊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一年内同家就诊医院同种疾病多次住院有效。
据了解,深圳参保人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广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直接用社会保障卡记账,报销比例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降低10个百分点;深圳参保人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按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但报销比例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降低30个百分点。参保人应在费用发生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备齐资料向所属社保分局医保审核报销窗口提出报销申请,逾期不予报销。
深圳目前在广州有12家定点医疗机构: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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