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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参保但未缴费居民可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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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策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60岁以上首次参保人员,按照上面规定补缴后,次月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全年均可到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补缴业务。
  居民养老保险对缴费和补缴确定了一个45岁的年龄分界点,对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的参保人,缴费和补缴的办法是不同的。同时,由于各县(市)区居保政策实施的时间点不同,确定哪一年45岁又有所不同,这里讲的“45岁”,是根据当地实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时,参保人的年龄是否满“45岁”来划分“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
 
  政策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60岁以上首次参保人员,按照上面规定补缴后,次月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全年均可到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补缴业务。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虽然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补缴时无法享受政府补贴。因此,补缴年限产生的个人账户将比正常缴费的要少,养老待遇也随之降低,参保人应根据户籍所在地居民养老经办机构要求按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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