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2月11日广西南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后,23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具体实施细则。
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郝炳云在会上介绍了有关办理迁入南宁户口的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规定。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放宽城区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全面放开市辖县城镇落户限制,旨在促进有能力在城市、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
根据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南宁市进一步放宽本市城区落户条件,取消了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状况、学历状况以及申办人员范围等条件的限制。在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上,凡是受南宁市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的市外人员,均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南宁市还放宽了对合法稳定住所范围的界定,将租赁住房列入合法稳定住所范围。符合南宁市落户条件的,租房也可以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入。有关购买商品住房、投资纳税、务工经商、企业受聘、投亲、大中专学生毕业及人才引进的入户条件也得到了进一步放宽。
对于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市外人员,只要经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同意,可允许其本人户口迁入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集体户。
新的户籍政策改革后,南宁市还将全面放开本市市辖县城镇落户限制。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凭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为方便群众,南宁市公安局在全市(含市辖县)范围内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对仍持“户别”登记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簿的居民,公安机关将免费为其更换新的居民户口簿。
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或其他适当的地址设立“社区集体户”。对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单位辞职等原因须将户口从本市原住址迁出,而无处落户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解决了本市户籍人员无处落户的问题和二手房房主因原房主户口不迁出而无法落户的问题。
办理户口所需材料也进一步简化。取消物业小区入住证明、被投靠人身边子女情况证明、职业资格认定证明、居住年限证明、房屋共有人放弃声明、共同投资人同意使用纳税指标证明等6项证明材料,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民警进行核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让群众办事更方便。>>>点击查看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所需材料
在审批环节,夫妻投靠入户、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入户以及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入户等户口事项,由拟入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批完结,限5个工作日办结,最长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广西区内户籍人员迁入南宁的,实行“一站式”户口网上迁移。在办理户口迁移时,申请人只需要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解决了户口迁移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两地跑”的问题。>>>点击查看南宁市户籍窗口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表
郝炳云表示,下一步,南宁市公安局还将推动户籍服务向互联网延伸,逐步构建户籍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为一体的户籍服务平台,进一步便利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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