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烟台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烟台市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从12月1日开始。2017年度,烟台市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9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4549元,待山东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
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4549元
2017年度,烟台市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9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4549元,待山东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各单位应按照2016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职工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应包含以下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参保缴费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对缴费基数进行10天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
2017年度缴费基数均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各参保缴费单位缴纳了2016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完成当月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后,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
未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应尽快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窗口领取相关材料,办理开通手续。
1月1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
各参保缴费单位务必于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
参保缴费单位因工作失误,造成职工2017年度缴费基数不准确的,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整,经稽核确认后按规定调整。自2017年4月1日起,未如实申报基数的(最低、最高基数统一调整的除外),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差额部分自2017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已开通“财税库银”银行划款的参保单位,由于基数重新申报导致每月社保费用可能增加,要确保每月扣款时账户余额足够,避免因余额不足致使银行划款失败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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