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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新政:社区可执行大医院药品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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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医保新政,北京所有大医院可报销的药品都能在社区医院走医保报销。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病患者可开具2个月的长处方,并按医保报销。

  昨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医保新政,北京所有大医院可报销的药品都能在社区医院走医保报销。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病患者可开具2个月的长处方,并按医保报销。新政从今日起正式实施。

  新政1

  社区可执行大医院药品报销范围

  目前,北京市医保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为2510种,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为1435种。今日起,北京市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医保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可以执行大医院的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都可以使用和报销。

  新政2

  参保职工在社区就医门诊报销达90%

  在医保报销上,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大在社区就医的倾斜力度,全力保障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用药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据介绍,目前,本市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

  市人社局介绍了一个真实的案例,职工王女士患糖尿病多年,长期服用的一种降糖药每年药费5200元。在三级医院报销的比例是70%,个人负担1560元。如果王女士在社区就医用这种药,个人负担只有520元,每年就可以节省1040元。

  新政3

  4类慢性病患者可开2个月长处方

  对于患慢性病需要长期用药的,此次北京医保政策也作出调整。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这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卫生计生部门明确社区医生可以按照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不超过2个月量的常用药品。符合上述要求的长处方药品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市民李先生患糖尿病已经5年了,过去,他在医院开降糖药一次只能开一个月。他昨日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向新京报记者反映,他咨询了常常给他开降糖药的医院,他用的药是否可以从今日开始一次开2个月。“医生跟我说,还没有得到消息。”李先生说。

  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12月1日起,第一批4种慢性病的用药在北京市能够实现长处方,使患这4种病的市民少跑腿,“选择这4种病是根据老百姓的用药需求决定的,未来还将会有更多的慢性病加入长处方报销范围。”

  新政4

  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报销起付线降50%

  2016年,北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台了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的通知,表示可通过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为保障上门巡诊工作的顺利落实,方便百姓就医,北京市医保部门明确,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报销。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也提出要求,要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此外,北京市社区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起付线预计可降低50%,由1300元降低至650元。治疗性家庭病床可以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大医院也可下转到家庭病床,实现双向转诊,并视为连续住院。老年人家庭病床转出至医院的,只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650元,不再重新计算转入医院后的住院起付线。由大医院转至家庭病床的也不再重计家庭病床起付线。

  新政5

  一个结算周期内转院不再重计起付线

  按照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时,因病情需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的,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住院期间需转诊的,由主管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转出后24小时内办理入院手续的,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计算,在一个结算周期内转入医院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门诊就医时需转诊的,由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在转诊期限内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纳入报销。这里转诊不局限于本人选定的医保机构,而是由医师在北京市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决定转诊,转诊后均可按政策报销。

  “如果对于某一类疾病,医师认为需要转院到外地的,按程序进行转诊后,北京的参保人员到外地医院治疗,同样享受北京的医保报销政策。”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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