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上涨的房价、地价逼出了最严厉的“限购+限贷”组合拳。昨晚7点,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收紧限购和限贷政策:外地户籍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累计缴纳1年的个税或
社保证明才能购房;南京本地家庭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的,首付款提升到不低于8成!继9月25日限购、9月26日“宁十三条”后,南京在半个月内的第三记重拳,不但是南京史上最严楼市政策,且再次领跑全国二线城市。
新政
1外地人买房需提供社保
在限购范围内(除高淳、溧水和六合),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首套住房时(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应提供由市地税部门开具的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由人社部门开具的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的
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解读:9月25日南京出台的限购令中要求,外地户籍的家庭在南京(除高淳、溧水、六合)已经拥有住房的,禁止新购住房。这个政策并未给外地人封死投资的渠道,即外地人如果在南京没有房产的,还是可以来南京新购买一套住房。
但是此次“补刀”则堵住了外地投资客的资金。如果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宁累计缴纳满1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外地人在南京连一套房都不能购买。
2本地单身人士限购1套房
在已有限购措施的基础上,在限购范围内(除高淳、溧水和六合),对未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解读:每逢房产新政出台,民政局就容易出现“笑着离婚”的情况。假设一对南京夫妻原先名下分别拥有一套住房,按照9月25日出台的限购令,这对夫妻是被限购人群,但是如果办理离婚,就分别又具备了购买1套住房的资格;而此次政策加码后,这对夫妻即使离婚,也将无法继续购房。
不过,由于婚内变更房产证姓名相对便捷,仍然有可能出现夫妻将多套房产全部变更到其中一方名下,接着办理离婚,由另一方购买1套房的情况。但是,这意味着其中一人将“净身出户”,无疑将承担法律上很大的风险。
3未结清再贷首付8成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不低于30%。
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5%调整为不低于5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高淳、溧水、六合不在本次限贷政策调整范围内,维持原有政策。
解读: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刚需购房人群继续受到保护,依然可以享受最低30%的首付门槛;改善型购房人群的首付门槛从35%上升到50%,提高不少;原有贷款未结清的再购房,首付门槛从5成大涨到8成。这种情况下,买房人负担大增,以河西一套600万元住房为例,首付门槛有可能从300万元上涨到480万元,这对于买房人来说难度无疑大幅度增加了。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限贷针对的都是“普通住房”,也就是说针对的都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下的房产;而“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然是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