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了15年,这几天到劳动局查询才知道公司2004年~2006年
社保一直未交,头几年和后面几年也交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另外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公司会有补偿吗?谢谢!
(刘先生)
刘琬琳律师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首先,按照《
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纳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即可领取退休金。这里说的是累计满15年,非连续满15年。而且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因此刘先生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但由于断档发生在2004年~2006年,已经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只能补缴养老保险,医疗、失业、生育、
工伤保险均无法补缴,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刘先生以单位不予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刘先生在单位工作15年,可以得到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