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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被征地农民社保费明年底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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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南大力清缴保障资金,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督促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欠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并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部清缴到位。

  湖南大力清缴保障资金,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督促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欠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并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部清缴到位。11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2017年12月底前,对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划拨资金不到位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制定分期分批划拨到位的计划。

  同时,对集体补助落实不到位的,要在组织发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时,督促集体组织及时上缴。

  今后,各地严禁以任何理由减免、缓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对国家和省属重点工程项目欠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开展清缴工作,尚未办理土地发证手续的,在办证之前追缴到位;已经办理土地发证手续的,在新增项目征地前追缴到位。

  通知还要求,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先保后征”“谁用地、谁负责”等要求,切实强化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组织领导,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落实业务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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