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2、接收地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含基金)的证明
3、省、市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转移,须在退休前3个月方可办理
所需材料
1、接收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函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帐户手册”)
3、接收地社保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户名等;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本人提供有关申请转出材料,社保中心审核后办理同意转出的盖章手续。
办理机构
现场办理:市社保中心
办公地址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9楼
受理窗口综合科
投诉电话83568410
投诉处理时限6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1天
联系电话83560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