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
社保编号为8位数字。参保窗口开具的《养老
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劳动保障手册》的首页、网上个人社保缴费情况中“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缴费明细”都有个人社保编号,个人也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窗口查询。
保个人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社保编号的,应持个人社保编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及个人帐户单等凭证材料,到现缴费所在区(县)社保所办理个人编号合并手续。
一、申报:参保单位或个人填写《缴费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合并登记表(表十三)》,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个社保编号的个人帐户清单等证明材料,到区(县)社保所申报个人编号合并手续。
二、受理:区(县)社保所根据《缴费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合并登记表(表十三))》、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查对社保信息系统缴费记录,同时检查《缴费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合并登记表(表十三)》填写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1、经检查有重复缴费记录的,应要求其填写《社会保险基金退收情况登记表(表九)》,先办理退收,再进行个人社保编号合并处理;
2、委托他人办理的(非单位经办人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核定:依据《缴费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合并登记表(表十三)》及有关证明材料,做个人编号合并处理,打印《个人编号合并单》一式两份,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签字确认,加盖审核章后,一份后交单位留存,另一份存档。
四、存档:1、《缴费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合并登记表(表十三)》;2、单位经办人或个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编号合并单》;3、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