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点三: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
按照省、地规定,县、乡级社保机构应在每年3--5月对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由村(社区)协办员向上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在规定认证时间、认证方式等。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持《资格认证表》、居民身份证原件等,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后,4月30日前到乡镇人社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户籍地乡镇人社中心寄发《贵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异地居住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经待遇领取人员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社中心或县级社保机构审核盖章后,在4月30日前寄送回户籍地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内进行确认,继续发放其待遇。至每年4月30日止,仍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县级社保机构从5月起,暂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共同点四:参保情况查询
凡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群众,均可以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到所辖乡镇人社中心或县级社保机构查询个人账户、财政补贴、利息及缴费情况等。也可以登录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明细相关信息和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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