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黄女士致电本报热线968820,讲述了自己补办社保卡时遇到的困境。黄女士怎么也没想到,11年前一次出借身份证的举动,让今天的她陷入了无法办理社保卡的窘境。
借给妹妹办医保卡
家住同安的市民黄女士说,自己的医保卡去年年底丢了,一直未补办。几天前,黄女士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办,没想到,工作人员告诉黄女士,由于头像信息和本人不符,无法办理。
这时黄女士才想起,自己当年办理的医保卡用的是妹妹的头像。
2005年,黄女士的妹妹差半年满18岁,还没有身份证。但小黄进了一家工厂打工,厂方要为小黄办理医保,当时医保卡和社保卡尚未合并,小黄借了姐姐黄女士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医保卡,头像信息用的是小黄的照片,但身份证号码却用的是姐姐黄女士的。
小黄年满18岁,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一张新的医保卡,后来医保卡和社保卡合并,黄女士未去办理新的社保卡,一直使用原有的医保卡。直到这次补办,黄女士才意识到那次出借埋下了隐患,工作人员让黄女士去辖区派出所开具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才可继续办理。
“我到了派出所,民警却说事情已经过去11年了,超过追溯期限,不予出具。”黄女士说,由于孩子明年上半年要高考,老师说家长必须持续在厦门参保,否则有可能影响孩子的考试。
差点无法补办社保卡
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黄女士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因此人社局必须等警方对此做出处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办理。“若是超过了追溯期限,黄女士可以请派出所出具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
随即记者又向厦门市公安局了解此事。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说:“对于超过了追溯期限的行为,警方并不是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而是应该停止调查,因此派出所无法出具决定书。”
人社局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后表示,黄女士目前较为迫切的需求是要在我市持续参保,避免影响孩子的读书考试。即便社保卡一时无法补办,只要黄女士与所在单位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就可以到地税局参保,而参保证明、缴费单据等,在地税局网站或人社局网站都可以打印。
13日记者从社保中心了解到,黄女士已到社保中心前台出具了一份由其户籍所在地警方开具的情况说明,社保中心已开具《社会保险人员(单位)参保情况核实反馈联络单》,请黄女士持单前往地税部门处理。黄女士说,这张情况说明是前几天回江西老家找当地警方开具的。“他们也说停止调查,无法出具决定书,但给我开了一份情况说明,还盖了公章。”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说:“手续齐全后,地税部门会理清黄女士的社保账目,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此后再到社保中心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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