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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河南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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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通告并下发关于改革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

  河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通告并下发关于改革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

  通告和通知明确,目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相应调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管新体制和保险基金运行新机制。明年起,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五险”统征,依法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同时明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改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额传递给地税机关,作为地税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改为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通知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足额缴纳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代扣代缴的单位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以后用人单位每月缴税的同时,顺便就可把社会保险费缴了。其他以个人名义参保或者续保人员,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应缴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一年申报一次缴费数额,可选择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并在选择确定的缴费期内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目前,用人单位及缴费个人可以登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选择“网上办税”栏目,即可足不出户办理相关业务,针对社会保险费缴费群体,地税部门除提供网络申报缴费之外,还提供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银行代扣代缴等多元化征缴途径和方式,这些相关业务均可实现省域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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