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籍为夷陵区,爱人为江西省九江市人,(农业户口)于2010年5月在猇亭区金岭路购得一新商品房,欲将我爱人户口迁至新商品房所在地。现请问:为我爱人(作为自由职业人)可否一次性买断
社保?(以前她没有社保)费用为多少?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谢谢!杜生:13669836644
提问者:宜昌人在东莞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
根据《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鄂劳社文[2003]189号)规定,无业人员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基本
养老险要从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达到十五年以上,女同志年满55周岁、男同志年满6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仍然达不到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按月支付
养老金的条件,可以延迟缴费五年,女同志缴至60周岁、男同志缴至6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
社会保险应携带如下证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暂住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及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城镇就业证明等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二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三张,到宜昌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环城北路40号二楼)15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40号窗口办理缴费申报手续,并从办理手续的当月,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开始计算缴费年限。社会保险费可按月、季、半年、一年缴纳,但不能一次性向后趸缴数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