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度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就要开始了。申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前者申报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后者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
社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状况。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直接影响降低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水平,损害参保人员合法的社保权益。因此,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准确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令)第八条和第三十条予以处理。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2017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主要采用“在线申报”和“自助申报”两种方式。“在线申报”的参保单位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单位人数50人以下的使用“在线录入”方式直接申报,50人以上的使用“在线导入”方式申报。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仍分为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自动沿用其今年选择的比例档次确定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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