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参保人员账户资金安全,只有在
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状态下,社保经办机构才能向账户注资实现取现功能。
对于尚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的参保人员,请尽快持社保卡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本人社保卡发卡银行在本市的任意一家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并按银行要求设置个人安全密码。如果社保卡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并补办,社保卡开户银行及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即时制卡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一楼大厅)均可补办社保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注资管理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的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社保卡左上角标注有发卡银行名称)的本市任意银行网点及ATM机提取个人账户。如果个人账户不提取,将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开户行提取个人账户不收手续费,但如果是跨地区或跨行提取,可能因不同银行的相关政策产生手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