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力实施社保惠民工程,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区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参保2404.83万人次。
2016年,自治区人社厅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完善社保政策,规范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继续实施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实现80%以上的在建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区5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较上年增加147.66万人次。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今年自治区人社厅出台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举措,为企业减负34.67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2016年自治区大力推动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惠及所有新疆籍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以及援疆工作人员,从2016年12月15日起在全疆各地州、市、县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覆盖全区385万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至此,新疆自治区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7项社会保险,标志着自治区建立多层次、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新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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