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住院报销比例的意见》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甲类药品与普通医疗费、“三特”(特殊检查、特殊诊疗、特殊用药)费用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乡镇卫生院84%、74%;一级医院76%、64%;二级医院74%、64%;三级医院64%、54%,市外转诊59%、44%。调整后的政策较2016年度的报销比例全面提高了1%。
据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达到64万余人。目前,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还在推进当中,根据安排,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最后时限截止到2月28日,请尚未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及时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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