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近日决定,2016年底前整合全省城镇居民
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甘肃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出关于整合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2016年底前整合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意见明确,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全省范围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甘肃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报销比例原则上保持在75%左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
据悉,甘肃省还将统筹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利用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协同推动医疗、医药领域改革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