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表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该中心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即日起开始申报社保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已进行了就业登记,与市职介中心建立劳动事务代理关系,并按灵活就业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社保费的,均可享受社保补贴。“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开始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时间),按缴纳社保费的2/3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1/3给予补贴。具体将参照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本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额部分不予补贴。
申请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先申报灵活就业,填写登记表,然后报街道办(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需要的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有:《就业失业证》、本地城镇户籍证明、从事灵活就业的情况及收入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申报社保补贴需带资料有: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材料,如国有、集体企业“4050”失业人员提供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养老、医疗代理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养老、医疗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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