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
社会保险年检及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了新变化。
郑州市参保单位的基本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将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大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应按规定申报本单位工资总额,社会保险年检时将对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进行补征。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自动启用上月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封顶保底”处理(
失业保险上不封顶)。
新的业务经办系统上线后,参保职工如工资发生变动,可在本缴费年度内随时进行职工缴费工资补报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仍按原办法执行)。今后,郑州市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可就近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或各分局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按照政策要求,参保单位需在6月15日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存在欠费且无力补缴的,应办理延期缴费、抵押担保等手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