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4日),记者从云南省人社厅城镇居民医保处了解到,我省分别于2004年、2007年建立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保障了农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去年8月,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两项制度整合后,参保居民将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使用社会保障卡看病就医,不再垫付医疗费。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将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农村和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去年起为每人每年150元。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在省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特殊疾病病种和医疗待遇全省统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而城乡居民符合转诊转院到省级医院就医的报销60%;在州市以下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60~90%;普通门诊报销比例25~50%;门诊慢性病报销60%;门诊特殊病报销7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报销药品
城乡居民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农村居民报销药品增加了1476种,城镇居民增加了442种;可报销诊疗项目达到5003种,农村居民报销诊疗项目增加了1203种。各州市不再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范围,全省报销范围统一,有利于病人在异地就医看病。
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达到1万多家。
医保基金
每年农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将达到4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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