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地税局获悉,新
社保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从本月开始,独立参保个人的月缴费金额有提高。
根据市统计和人社部门的公告,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64319元,月平均工资为5360元,比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提高了5.91%。因此,各独立参保个人务必于7月初在委托代扣的银行账户存足费款,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造成
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
2016社保缴费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的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保持130元/年·人不变。对个别6月份扣款不成功的,本月地税部门还将继续发送银行扣款,医疗保险待遇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1日起开始享受。
另外,7月1日起,厦门市
生育保险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根据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基数的下限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费率由0.8%下调为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