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2016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通知》,明确2016年度社保月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今年月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5175元、3105元(具体缴费标准见右图)。
通知规定,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91元(5175元/月)执行。
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由本人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即上限为5175元、下限为3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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