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城市的社保政策就像一道道土栅栏,隔断了打工者的自由流动。”南京一名打工者近日向记者讲述了她办社保的曲折经历。为了退休后有依靠,她现在不得不在两地同时交纳保险。
一个劳动力只能流动一次?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新亚电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张红(化名)原是南京市郊县的农家子弟。上世纪90年代初,张红进入南京市区A国企当工人,1992年,A国企为她办理了养老保险,1998年又为她办理医疗保险。
2003年,A国企破产,张红应聘进入南京市江宁区的B公司。这段时期,张红在南京市区的社保账户因企业破产而中断交费,张红的劳动关系转移到B公司,B公司为张红在江宁区开办社保户头。2005年初,张红从江宁B公司跳槽到常州市武进区新亚公司。
按规定,企业职工社保金分个人账户和统筹两部分,交费方式以个人工资为基数,由企业和个人按比例交纳。张红说:“2003年我离开A国企时,养老金已交纳10年,医保交纳了5年。”
2007年8月,张红到南京市社保中心咨询了解到,按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必须交纳满15年,退休后才能支取。她于是想把江宁、武进工作期间养老保险续接到在南京的账户上。
不料南京社保中心告诉她,江宁区虽然是南京的一个区,但是多年来没有划入南京市的社保统筹范围。按照南京规定,非南京市统筹范围内的养老保险账户只能接续一次,也就是说,如果接续了在江宁工作的一年半养老保险,就不可以再接续武进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
不得已,张红只能先把江宁区一年半的养老保险续接到南京的账户上,武进的那部分养老保险以后再想办法。事实上,江宁的养老保险统筹部分还是不能提出来接续到南京的账户上,接续的仅仅是个人账户的那部分。
张红对此感到很气愤,她说:“南京市这项规定实际限制一个劳动力只能流动一次,为什么?”
武进区劳动局副局长许如新说,农民工能够在一个地方连续打工15年的现象少见,多数农民工在一个地方打工几年就离开。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在实践中不能实现异地正常接续,不适合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
企业为我交纳的医保为啥不能取?
张红办理医疗保险的经历也一波三折。2003年,她在南京市江宁区新开了社会保险户头后,同时办理了江宁区的医疗保险卡。有一次得了感冒,下班后回到南京主城区,想用医保卡去药店买药,可药店人员告诉她,江宁区的医保卡不能在南京主城买药,因为两地的医疗保险没有联网。
她从江宁的B公司跳槽到武进新亚公司后,重新办理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她希望把江宁区的医疗保险续接到武进区的医保账号上。“当我去江宁区医保中心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医保属地方性保险,不能异地接续。个人交纳部分可以退给个人,但是企业交纳的统筹部分只能留在江宁区。”
张红说:“武进区等多个地方有一个规定,医保必须交满6个月之后才能享受到,也就是说,如果打工者流动到异地,在重新开始交纳医保的前6个月中,如果得了大病要住院,就享受不到医保,没有保障。另外,南京、常州规定,一旦停止3个月不交医保,以前的医保就自动终止,又要重新开始交纳。这些政策让打工者很吃亏。”
“南京的养老保险只能接续一次,常州的医疗保险又带不走。为了老有所依,现在我不得不在这两个城市同时交纳社会保险。”张红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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