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减轻企业负担,切实降低生产成本,为我州供给侧改革出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及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联合发文,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费率,社会保险的有关缴费基数同步进行调整。
据测算,5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全年可为企业减负1.24亿元。在下调社会保险费率同时,各项社会保险仍然执行现行待遇政策,职工的社保待遇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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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均下调
根据省、州有关文件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州阶段性将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支出2700万元;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预计每年减轻企业支出2100万元。与此同时,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力度,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总额的70%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暂定为两年。
对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各县市继续落实恩施州2015年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州人社函〔2015〕466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椐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风险类别划分由原来的三类调整为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3%、0.6%、1.05%、1.35%、1.65%、1.95%、2.4%、2.85%。房屋及市政、交通、水利、土地治理、水电气及通信管网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民工或其他临时性用工按照工程造价的5%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煤矿、非煤矿山使用的民工或其他临时用工按照核定生产量分别以8元/吨、2元/吨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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