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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增强社保制度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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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需要,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事业都取得长足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综合考虑我国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变化趋势和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要求,研究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通过划拨国有资产补充社保基金、做大战略储备基金、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
 
  ●在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责任分担机制、强化对地方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参数设计的基础上,研究推进全国统筹,均衡地区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需要,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事业都取得长足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一,社会保障项目基本健全。近十多年来,基本上每年都会出台一项或多项重大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基本形成涵盖各类群体、针对各类基本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第二,主要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全覆盖。全民医保基本实现,总覆盖超过13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推开,参保人数超过5亿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亿人。城乡低保制度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为约7000万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第三,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基本适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由2010年的月人均1369元提高到2015年的2270元。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筹资水平2016年达到人均570元,是2010年的3.8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和75%。
 
  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在较短时期内实现了社保制度的快速发展,又遇到人口老龄化阶段到来,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幅快于收入增幅。“十二五”时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均增长18.6%,收入年均增长12%,支出比收入增幅高6.6个百分点;全国职工医保支出年均增长17.3%,收入年均增长14.8%,支出比收入增幅高2.5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制度运行面临的风险,与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实施存在的问题密切关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保险制度未体现精算平衡原则。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不合理,不符合精算平衡的要求,基金自求平衡能力较弱。养老保险方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调整,与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基金收支状况特别是个人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的挂钩机制不明确、联系不密切,客观上造成缴多缴少、缴长缴短一个样;退休年龄偏低,既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带来沉重负担,也造成了人才的极大浪费;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偏低,缺乏定期调整机制,我国的计发系数自2005年公布以来未曾调整过,不利于及时反映参保人员退休时预期余命增长的情况。医疗保险方面,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随意性较大,调整幅度偏高,部分地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超过90%;中央层面未制定职工退休前最低缴费年限的政策,各地自行出台的最低缴费年限长短不一,有的地方只有15年;个人账户存在制度缺陷,影响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基金总收入中约40%被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仅能用于保日常小病,费用较高的慢病和门诊大病仍缺乏保障。
 
  第二,社会保障投入分担机制不合理,责任向政府过度集中。突出表现在基本保险中政府与个人筹资责任不合理、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发展不协调、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明确等方面。养老保险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缺乏激励约束功能,过于依赖政府全额负担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普遍偏低,一些地区90%以上的参保人员选择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仅相当于人均GDP的0.3%左右;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规模偏小。医疗保险方面,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筹资中政府占比偏高,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缓慢。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条块分割,碎片化问题突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碎片化”问题,提高了制度管理运行成本,降低了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妨碍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和劳动力自由流动,还易引发群体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攀比而影响社会稳定。养老保险方面,不同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和待遇等政策方面不够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虽然名义上实现省级统筹,但大多数省份尚未真正到位,导致在基金总量结余较大的同时,地区间结构性缺口规模越来越大。医疗保障方面,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管理经办,在政策制定、补偿方案设计、费用管控和结算等方面都缺乏有效衔接,难以发挥保障合力,带来了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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